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,从扩大准入、打通堵点、强化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对需报国家审批(核准)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等重点领域项目,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;对各地方规模较小、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,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;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。 针对民间投资面临的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难问题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对需报国家审批(核准)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、核电、水电、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、油气管道、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、供水等领域项目,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,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(项目申请书)中专项说明。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,并结合项目实际、民营企业参与意愿、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。对具备条件的项目,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%以上。 为保障民营企业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,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,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,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。 就在今年6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向民间资本新推介一批项目,涉及项目总投资超3万亿元。截至目前,交通运输领域已推介成功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、兰溪港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码头工程等多个项目。
作者丨本报记者 张梦怡 来源:交通发布